近日
有市民来电咨询
称最近他听闻我市取消了
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人员
在基层医疗机构定点就诊的限制
不知消息是否属实?
记者就该市民的疑问
咨询了市医疗保障局
相关负责人表示:有调整!
经过前段时间的多次协调,目前我市执行的镇江大市医保统筹*策中关于城乡居民医保定点就诊的范围已作了调整。
◆城乡居民医保(原新农合)参保人员在基层医疗机构(含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妇幼保健院、医院、三院)普通门诊就医,不设定点数量限制,皆可直接刷卡结算,但在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医院、医院)就诊不可报销。
◆城乡居民基本+补充保险(原城镇居民医保)的参保人员在基层医疗机构、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普通门诊就医,均可直接刷卡结算。
至于患慢性病或特殊重大疾病的人员
仍需根据病种
在相应等级的医疗机构
进行慢特病申报及定点
只有在定点医疗机构就诊
才能享受其慢特病待遇
基层医疗机构的
慢性病病种范围暂定为
高血压病、糖尿病、前列腺增生症、冠心病、慢性阻塞性肺病、肺源性心脏病、脑血管意外恢复期及后遗症期、帕金森病、帕金森氏综合症、系统性红斑狼疮、类风湿性关节炎、慢性肾小球肾炎、肾病综合征、慢性肾功能衰竭(限非透析),共14种疾病病种。
定点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
慢性病病种范围暂定为
高血压病、糖尿病、精神病、慢性肝炎、癫痫、结核病、再生障碍性贫血7种病种。
特殊重大疾病门诊
诊治病种范围暂定为
重性精神病、耐多药结核病、终末期肾病、癌症(包括白血病等各种恶性肿瘤)、血友病、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先天性心脏病、甲亢、儿童苯丙酮尿症9种病种。
原标题:《市医保局最新回应:有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