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河北省医保局
关于做好省本级医疗保险
门诊慢性病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
省本级医疗保险各参保单位,有关定点医疗机构:
为进一步提高省本级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待遇水平,根据《关于进一步完善省本级医疗保险门诊慢性(或特殊)病认定有关事项的通知》(冀医保规〔〕7号)、《关于进一步完善省本级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策的通知》(冀医保字〔〕57号)两个文件精神,自3月1日起省本级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全部纳入门诊慢性病管理服务范围,同时扩大4%补充医疗保险参保人员门诊慢性病病种范围,为做好省本级参保人员慢性病申报、认定等工作,确保参保人员能够及时享受相关待遇,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门诊慢性病申报及评审流程
(一)参保人个人申报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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