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日,邵东县开通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就医“一站式”结算服务窗口,凡纳入湖南省扶贫开发信息系统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就医均可以享受“一站式”结算服务政策。
报销比例:
县内就医住院:
1、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因病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发生的政策范围内基本医疗费用报销比例提高10%。
2、住院治疗报销规定。①在县内乡镇(街道、场)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医疗费用个人实际报销比例提高到95%,自负5%(免起付线);②医院住院医疗费用个人实际报销比例提高到90%,自负10%(免起付线)。年度内基本医疗保险(不含大病保险)累计最高支付限额为每人不超过15万元。
3、门诊统筹报销规定。普通门诊。在县内乡镇(街道、场)、村定点医疗机构门诊看病,一个年度内发生的符合规定的门诊医疗费用最高支付限额元,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报销比例从50%提高到80%,实际补偿元封顶,超出自负;个人帐户资金每人每年50元,以户为单位凭医保卡使用,不设起付线,在县内乡镇(街道、场)、村定点医疗机构实施,用完为止;未用完累计结转下年度使用,但不得套取现金和变相刷卡消费。
特殊慢性病门诊。大病、特殊慢性病、长期慢性病(省定的24种农村重大疾病)门诊医疗费用个人实际报销比例提高到80%,医院实施。
4、提高大病保险保障水平。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的大病保险补偿起付线降低50%,即从元降为元。年度内大病保险补偿只扣减一次起付线。年度内大病保险合规医疗费用累计超过起付线以上费用部分,按分段比例进行补偿:3万元(含)以内报销50%,3万元以上至8万元(含)报销60%,8万元以上至15万元(含)报销70%,15万元以上报销80%。社会保障兜底对象在分段报销比例的基础上上浮15%。大病保险年度实际补偿不超过20万元。
5、提高医疗救助水平。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的低保对象和非低保对象罹患4类9种大病和年新增的10种大病,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及各类补充医疗保险、商业保险、扶贫特惠保报销后,政策范围内的自负费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的低保对象按70%的比例救助,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的非低保对象按50%的比例救助。
6、扩大救治病种。年,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的救助病种在4类9种(一类是消化道肿瘤:限食管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二类是终末期肾病;三类是儿童白血病:限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和急性早幼粒细胞白血病;四类是儿童先天性心脏病:限房间隔缺损、室间隔缺损)的基础上,新增以下10种:①急性心急梗塞(限急性ST段抬高心肌梗死)、②肝硬化(限肝硬化腹水)、③肾炎(限急性肾小球肾炎)、④脑出血、⑤高血压脑出血、⑥急性脑梗死、⑦股骨头坏死行全髋关节置换术、⑧原发性开角青光眼、⑨宫颈癌、⑩乳腺癌。
7、实行财政兜底。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患者县域内每次住院总医疗费用综合保障后实际报销比例低于90%的部分,由县财政兜底;对罹患19种大病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经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大病保险、扶贫特惠保、医院减免后,剩余政策范围内自负医疗费用超过元的部分,由县财政兜底。
县外就医住院:
医院住院治疗,起付线按市定标准执行(医院分别为--元),政策范围内报销70%;医院住院治疗,起付线按省定标准执行(医院分别为--元),政策范围内报销60%;医院住院,当地省级定点医疗机构起付线为每次元,市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起付线为每次1元,政策范围内住院报销比例均为60%。回县内“一站式”结算补偿后,政策范围内实际报销比例均应达到80%。
县内就医的贫困群众出院后,医院“一站式”结算服务窗口办理结算补偿。
县外就医的贫困群众出院后,在县城乡居民医保服务中心(建设北路和荷花路的交叉口中国银行斜对面)“一站式”结算服务窗口办理结算补偿。
报销需要带好本人身份证、医保卡(证)、扶贫手册、出院时的费用发票、诊断证明、费用总清单、出院记录、扶贫明白卡(折)等有效资料。
意外伤害出院后,回县报销医疗费用时,还需要提供入院记录和所在村(社区、居委会)出具的有无责任方的证明。
住院分娩出院后,回县报销医疗费用时,还需要提供生育证明和出生医学证明。
“一站式”结算服务窗口受理就医报销相关资料后,7个工作日内,由结算单位将报销费用直接打至贫困户“扶贫明白卡(折)”上。对于外地住院费用较高或住院情况异常的,先由大病保险公司调查核实,核实无误后再审核结算,结算期限不得超过30个工作。
该政策从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截止时间另行通知。
凡出院时间在年1月1日至5月31日期间,已办理居民医保补偿手续的,按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一站式”结算政策需要追补的,在结算系统完善后另行通知。
在年1月1日至5月31日期间出院未办理医保补偿手续的和年6月1日之后在县外就医的按现行政策标准予以报销到位。
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行动不便时,可委托他人(村干部、驻村帮扶干部、结对帮扶干部等)代办,办理报销补偿时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