肾小球肾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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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hjnbcbe - 2023/10/7 17:0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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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所负债务是否都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面对职场性骚扰,是选择沉默隐忍还是勇敢说“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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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穴女性”推出系列典型案例,期待为姐妹们处理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时提供决策参考,不断提升维护自身权益的能力和水平。

夏某某与*某于年登记结婚,年10月生育一子*某甲。年夏某某经诊断患有狼疮性肾炎Ⅴ型系统性红斑狼疮疾病。年2月*某与夏某某分居,夏某某携*某甲在老家依靠其父母生活。年2月*某甲经诊断患有左肾积水疾病。*某自年2月与夏某某分居生活以来,明知妻儿患有疾病,至今未分担夏某某、*某甲母子生活及医疗费用。夏某某和*某甲提起诉讼,分别要求*某给付扶养费、抚养费。

法院经审理认为,我国婚姻法第二十条规定夫妻有互相扶养的义务,第二十一条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某在妻儿患病后,未履行上述法定义务,违反了法律规定。夫妻之间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需要抚养的一方,有要求对方付给扶养费的权利。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因此判决*某给付夏某某相关医疗费、支付*某甲抚养费至其18周岁止。

家庭既是个人情感的港湾,也是最小社会单元。家庭和睦则社会安定,家庭幸福则社会祥和,家庭文明则社会文明。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对于构建和谐社会至关重要。因此,我国婚姻法、民法典始终将树立优良家风,弘扬家庭美德,重视家庭文明建设作为基本原则,强调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家庭成员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规定夫妻之间有互相扶养的义务,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

本案中,*某在妻儿患病后,一走了之,不仅没有想方设法治疗妻儿的疾病,给予情感的慰藉与关怀,而且拒绝履行抚养孩子的家庭义务。既违背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也违反了法律的规定。法院通过裁判要求*某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充分体现了对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保护,对*某行为的道德谴责,起到了很好的社会风尚引领作用,弘扬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编写人:湖北省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夏昌筠)

本案是一起维护婚姻家庭权益的典型案例。婚姻是家庭的纽带,而“家庭从社会本质上说是一种社会关系”,婚姻家庭和谐事关民生幸福和社会稳定。《民法典》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不仅通过第条和第条明确了上述夫妻的互相扶养义务以及父母对子女的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而且通过第条首次将“家庭应当树立优良家风,弘扬家庭美德,重视家庭文明建设”列入法律条款,引导建立和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

本案中,人民法院从情理、法理、伦理等多方面向双方释明说法,以传承中华优秀婚姻家庭文化为重点,充分发挥其蕴含的人文精神、道德规范和社会教化功能,为《民法典》与修订后《未成年人保护法》的贯通衔接和有效实施打下良好基础,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家庭落地生根。(华中科技大学管斌教授)

来源:湖北e家庭

原标题:《以案释法|家庭成员应互相扶助维护和睦文明的家庭关系——“平安家庭”建设暨妇女儿童权益司法保护系列典型案例之(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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